法律知识

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指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2 01:49
人浏览

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一、公民因考取大、中专院校或从大、中专院校毕业,需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大、中专院校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学生,凭以下证明办理集体户口:


1、迁出地派出所的《迁移证》;


2、《录取新生名册》;


3、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入户证明;


4、《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以下证明办理入户:


1、《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


3、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


三、申请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须交纳《迁移证》工本费4元。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视当地情况而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