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出国(境)注销户口及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2 01:51
人浏览

出国(境)注销户口及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一、我国公民因事出国(境)超过6个月以上者,予以注销户口;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超过一年的,也应予以注销户口。上述人员的户口在其回国(入境)后,予以恢复。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出国(境)注销户口:


1、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出国(境)有效证件;


2、《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1、护照或入境证件;


2、原户籍证明或派出机关证明。


三、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均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手续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对出国(境)人员,在注销户口的同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回国(入境)人员,在办理恢复户口的同时,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视当地情况而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