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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变更姓名?(实用指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2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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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姓名


一、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受刑事处分、已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


2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其他相应的证明。


三、变更姓名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视当地情况而定,详询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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