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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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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受害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的案件才会进行受案审理。那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三、行政诉讼判决有哪些种类?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

  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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