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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因交通违章被处以30元的罚款,他应将罚款交给谁?是银行还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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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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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了当场收缴的罚款和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缴的罚款外,当事人都必须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不能由行政执法人员代收。当事人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的范围大体包括以下情况:

  1.依法给予20元以上的罚款。20元以下的罚款,因为数额比较小,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而20元以上的罚款,相对来讲处罚程度比较重,对当事人自身权益的影响也比较大,一旦处罚不当,即使事后加以纠正,也会给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失。所以20元以上的罚款,当事人应当自行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非边远、水上地区和交通比较方便的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没有困难的。在非边远、水上地区和交通方便的城镇地区,银行网点比较密集,当事人自行到指定的银行去交纳罚款比较方便,没有什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没有提出要求要当场交纳罚款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依照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反之,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要求要当场交纳罚款,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就不能当场收缴罚款,而只能由当事人自行到银行交纳罚款。

  4.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进行罚款的处罚时,如该当事人随身携带了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证件,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或当事人是在本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人员。固定摊贩,对这些身份比较确定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即使不对他们当场收缴罚款,事后也能找到他们,兑现处罚决定。而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自己的身份已被行政机关所知,想逃避处罚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般也能自觉到银行缴纳罚款。

  因此,如被处以30元的罚款,当事人应当持交通警察开的罚单,自行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不应将罚款交给警察,警察也无权当场收取3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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