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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5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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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是我国一部很重要的法律,主要是针对相关的政府组织或者企业而制定的。在一定情况下,在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法定的情形时,则相关的执法人员,将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其进行当场处罚。那么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都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对在哪些情形下才可当场收缴罚款严格规定: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此外,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有些违法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又对因特殊情况而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作了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这个是当场可以做出罚款决定的情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行政处罚法的执行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三、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是什么

  (1)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等相关法律知识。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职权、职责要素。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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