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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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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知道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不管是什么情况都是需要进行调查后才能作出处罚决定的,有时候可能会有终止处罚的情形,那么行政处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处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二、行政处罚申请执行期限为多长时间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也体现了这一规则。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很简单,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行政处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大家需要注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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