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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保证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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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因此,保证金是可以退回的。接下来,关于行政拘留保证金标准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行政拘留保证金标准

  治安拘留期间请假外出,应当要交纳保证金。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行政拘留保证金标准是或者按剩余拘留期限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被拘留人案件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前提条件。如果被处罚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就不得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

  2、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对于行政拘留与罚款并处韵情形,暂缓执行只适用于行政拘留,罚款仍须按规定执行。暂缓执行申请必须由被处罚人本人提出,其近亲属和其他人均无权提出。申请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这是适用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这里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被处罚人不会发生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重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公安机关需要根据被处罚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一贯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的,行政拘留不得暂缓执行。

  4、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必须提供一定的保证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保证措施有两种,即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只需要选择其中的一种。公安机关不得要求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同时提供担保人和交纳保证金。

  提出暂缓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有一项就是需要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是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来收取的,就是要看被行政拘留的天数来计算保证金数额。

  三、行政拘留完保证金退还吗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有权决定的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经本机关的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以上是对行政拘留保证金标准是多少问题的解答

  如果被处罚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行政拘留保证金标准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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