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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50米范围内禁止摆摊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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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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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2013年11月11日,《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正式发布,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施划道理停车泊位,不得设立停车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昨天(11月11日),由市教委、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制定的《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正式发布。明确要求学生在校期间,有学生活动的场所要有教师在场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不得设立停车场;校园门前两侧各50米内不能摆摊设点。

  按照要求,学校和幼儿园要安装与属地公安部门直通的智能报警系统。在重点、敏感部位和学生主要活动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重点部位的“三铁一器”等物防设施配置齐全,运行正常。按规定设置有效的安全警示和应急疏散标志。同时,保安室设施、装备齐全。学生上、放学期间保安持械值守,学校值班领导、执勤教师在校门口执勤疏导。学生上、放学时间严禁机动车出入校门。学生在室外活动时严禁机动车在学生活动区域行驶。

  此外,《标准》还对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周边作出了详细规定: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门周边200米内不允许设立歌舞娱乐场所,无网吧、电子游戏厅(室)。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要增设影像监控设施或设立治安岗亭。依法清理和整顿校园周边的出租房屋,拆除各类违章建筑。校园周边无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摊点,无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

  学生上下学主要时段有交警、交通协管员、社区志愿者维持、疏导交通秩序。面向交通要道的校门,要设置交通警示牌、斑马线。校园及周边各类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安全标识清楚醒目。学生进出学校主要时段有民警、警务协管员、社区志愿者维持校园周边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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