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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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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在于法律后果的不同、行为标的的不同,以及最重要的有偿性。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是什么

  1、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是什么

  二、行政征用的特征

  1、强制性

  行政征收机关实施行政征收行为,实质上是履行国家赋予的征收权,这种权利具有强制他人服从的效力。因此,实施行政征收行为,不需要征得相对人的同意,甚至可以在违背相对人意志的情况下进行。

  征收的对象、数额及具体征收的程序,完全由行政机关依法确定,无须与相对人协商一致。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征收命令,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2、无偿性

  国家为了完成其职能,维护其统治,必须耗用一定的物质资财,而作为凌驾于社会生产之上的管理机构的国家行政机关,其本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创造财富。因而,只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通过行政征收来取得所需物质资财。

  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一经国家征收,其所有权就转移为国家所有,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由国家负责分配和使用,从保证国家财产开支的需要。行政征收必然是无偿的,是财产的单向流转,无需向被征收主体偿付报酬。

  3、法定性

  行政征收直接指向的是行政相对人的经济利益,由于其强制性和无偿性,决定了其对相对人的权益始终都具有侵害性。因此,为了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征收行为的侵害,必须确立行政征收法定的原则。

  将行政征收的整个过程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使具体的行政行为受相对稳定的法律支配,使行政征收项目、行政征收金额、行政征收机关、行政征收相对人、行政征收程序都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这是现代行政、特别是侵益行政行为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只要没有法律根据,任何擅自决定征收的行为,都是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都为国法不容。

  由于税和费的自身特性,决定了行政征收的交纳主体具有相当的广泛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专业户和一般公民个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均可能成为缴纳主体。

  行政征收主体与缴纳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具体的征收活动中,征收主体总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的,而缴纳主体始终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缴纳主体作为被管理者,并不意味着在行政征收过程中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而是有权依法向征收主体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行政征用的功能

  行政征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国家财政支持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并调控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公平、人权也是其最终的价值目标。

  (1)敛财功能。聚敛钱财或称“集中收入”是征收的基本功能,是征收产生的直接动因。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征收中的税收为其强制性的筹集资金作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以便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2)调节功能。因为税收是国家一切政治、经济活动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在现代社会,税收的调节功能日渐重要。税收是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对利益的均衡和重新分配,必然对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产生深刻影响。收费也同样如此,通过收费,可以实现对有限资源和准公共产品的合理利用,提高使用效率。对各个社会来说都是如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是什么的全部内容。行政征用对于国家发展的稳定,社会公平的实现都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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