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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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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必大家在平时看新闻或者其他渠道都有听到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简单来说,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属于我国的法律法规,都对人们产生法律约束力,但二者之间也存在很大不同。那么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的区别是什么?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的区别

  (1)制定主体不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2)效力不同: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

  (3)适用范围不同: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二、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区别

  行政规章与行政法规同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是:

  (1)行政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行政规章的调整对象则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

  (2)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中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因而,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

  (3)行政法规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法律),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在符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作出带有创制性的规定;并且可以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情况下,对某些尚未受到法律调整的社会生活作出行政法调整。行政规章中,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则不仅要符合宪法法律的精神原则,同时,还必须以某个具体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直接依据,或者有其通过条文内容的明确授权。而对于有关罚则条款的规定,则只能严格囿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种类、方式、幅度。不可以作出创设性规定。

  (4)依照全国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出的,有关授权国务院的《决定》等,行政法规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问题上,可以体现某些立法上的超前性实验性,行政规章则不可以具有超前性实验性。

  (5)依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法规是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审判的重要依据,这肯定了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审判活动的绝对约束力。行政规章对于行政审判活动则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只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活动中的一种参照。

  三、行政法规包含哪些内容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制定主体、效力以及适用范围上,具体内容可以参照上文。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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