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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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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那么行政征收的特征是怎样的?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一、行政征收的特点是什么

  1、强制性

  行政征收机关实施行政征收行为,实质上是履行国家赋予的征收权,这种权利具有强制他人服从的效力。因此,实施行政征收行为,不需要征得相对人的同意,甚至可以在违背相对人意志的情况下进行。征收的对象、数额及具体征收的程序,完全由行政机关依法确定,无须与相对人协商一致。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征收命令,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2、无偿性

  国家为了完成其职能,维护其统治,必须耗用一定的物质资财,而作为凌驾于社会生产之上的管理机构的国家行政机关,其本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创造财富。因而,只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通过行政征收来取得所需物质资财。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一经国家征收,其所有权就转移为国家所有,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由国家负责分配和使用,从保证国家财产开支的需要。行政征收必然是无偿的,是财产的单向流转,无需向被征收主体偿付报酬。

   3、法定性

  行政征收直接指向的是行政相对人的经济利益,由于其强制性和无偿性,决定了其对相对人的权益始终都具有侵害性。因此,为了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征收行为的侵害,必须确立行政征收法定的原则。

  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税是国家税收机关(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依法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1)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等不动产;

  (2)征收的形式是行政行为;

  (3)征收目的是为了公用事业,特别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传统征收以完全补偿要件,而且大多是事先补偿。

  征收和征用相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并在给予补偿的前提下,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或剥夺;它们的区别在于征收一般是指对公民财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剥夺,而征用仅是指对公民财产使用权的暂时剥夺(用完之后还要归还),征用大多适用于紧急状态或者军事、战争等特殊紧急情况下。

  没收财产是将公民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手段,没收一般是带有行政处罚性质的,没收的对象一般是违法所得或者违禁品。  

  二、行政征收的分类

  以行政征收发生的根据为标准,行政征收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此类征收实际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偿使用国有资源、 资 产的体现,是所有权人的收益权能在行政法上的实现方式。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税收征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入此类。此类征收的 实 质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公民、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 形式。

  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费、滞纳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

  三、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

  (1)根据行政争议的性质划分,可以把行政复议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

  (2)根据行政复议机关与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关系,可以分为隶属管辖与同级管辖。

  (3)从行政机关与复议申请人的不同角度可分为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4)从管辖的灵活性原则来看,可分为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

   以上知识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行政征收的特点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对于行政征收的具体认定情况,应当结合行政事项而定,不同的行政事项所需要认定的征收程序和结果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按照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办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前来法律快车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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