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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原则上由什么法院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2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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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遇到行政案件处理,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处理方式,要向当地的法院提起申诉,提前准备相关的材料和证件。那么行政案件原则上由什么法院管辖?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行政案件原则上由什么法院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行政案件原则上由什么法院管辖

  二、中级法院管辖哪些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行政诉讼判决有哪些种类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 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 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 超越职权的;

  ⑤ 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 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①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

  ③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行政案件原则上由什么法院管辖的相关介绍,对于行政案件的申诉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步骤,一般法院管辖都是有规定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区域所在的法院提起申诉。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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