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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有仲裁庭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30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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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听说过行政仲裁,所谓行政仲裁,那就是按照法定的仲裁程序,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一个过程。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会有一些特定的仲裁机关,但是行政部门有仲裁庭吗?这里就由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行政部门有仲裁庭吗

  从狭义的角度上讲不属于,因为其没有行政职权。只是法律赋予其一定的司法权,但不是行政司法权(行政裁决)。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不知道仲裁委怎么会有院长的。

  其次,我国直属事业单位有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自然科学基金委、台办、新闻办、档案局。除了5会两局,没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部门有仲裁庭吗

  二.仲裁庭的类型

  在中国,根据仲裁法规规定,仲裁庭分为两种:(1)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承担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2)合议仲裁庭,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三人组成仲裁庭,承担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由首席仲裁员选定二名仲裁员,担负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合议庭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故合议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仲裁庭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经审理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庭向当事人宣读,向当事人送达仲裁决书。仲裁庭完成一案的仲裁任务后即解散。

  三.仲裁机构是否属于行政机构

  过去我们就有仲裁制度,但那是“官办”的,属于行政职能,我们称之为行政仲裁。仲裁法吸收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体现改革精神,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要求,建立了新的民间仲裁制度。依法成立的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附属于行政机关,而是一种社会服务组织。新的仲裁制度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产 物,又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新的仲裁制度建立之日起,我国就有了两个解决经济纠纷的主渠道,一个是民事诉讼,一个是仲裁。

  综合以上的内容,我们就可以看出行政部门有仲裁庭吗这个问题本身并不成立,因为仲裁机构并不是行政机关,也并不属于行政机关,它属于一种社会服务组织。希望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做的解释,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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