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案件二审是否开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3 10:27
人浏览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行政案件需要经过二审判决生效,二审程序作出后,败诉方当事人就要按照判决的内容执行判决。我们都知道已审需要开庭,那么行政案件二审是否开庭?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说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行政案件二审是否开庭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不履行行政诉讼判决书,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合法吗

  一般来说,法院判决下来之后,负有义务的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书。一旦拒绝执行判决书,负有权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跟民事诉讼不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胜诉后,发现行政相对人不肯履行判决书的,自己有权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中发现行政相对人不肯执行判决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三、行政诉讼中的一审和二审区别

  (1)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5)裁判方式不同。

  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6)审理期限不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二审审理行政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即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期限少一个月。

  (7)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关于行政案件二审是否开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里,通常情况来说,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申请二审,法院二审审理做出判决,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主要看当事人意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网相关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