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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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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处罚种类分为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而出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多的就是行政处罚了,而行政处罚相较于民事处罚,它的处罚金额不大;相较于刑事处罚,处罚力度也不大;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行政处罚的种类是什么相关问题。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是什么

  (1)人身自由罚,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2)行为罚(能力罚),即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3)财产罚,即以剥夺一财产的形式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声誉罚(申诫罚),如警告,是国家对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告诫与否定性评价。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几种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三、行政处罚权的限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行政处罚的种类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对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小编相信你也已经很清楚了,以后在看到新闻时,也可以明白为什么出具该处罚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到法律快车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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