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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停车场搞展销 城管按占道罚款被告违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2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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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的李先生因租用停车场进行食品展销,被城管以占道为由罚款1万元。因不服该处罚决定,李先生将郑州市某区行政执法局告上了法庭。12月28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原告诉状称,2006年8月22日原告李先生与郑州市二七区绿城广场停车场(郑州市青少年宫前广场)达成场地租赁协议,原告李先生交纳2.5万元场地使用费,用于办中秋食品展销会。

9 月22日,原告李先生依约开始展销食品。3天后,被告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原告擅自占道经营为由,扣押了原告多家商品的展品,并口头要求原告交纳罚款 1万元。由于多家商户展品被扣,商户拒交会展费用,原告无奈之下向被告执法局交纳了1万元罚款,食品展销会才得以继续进行。被告对原告进行处罚没有出示任何执法手续,对原告上交的1万元罚款被告也未出具收条。到10月17日,被告才通知原告领执法手续。

原告认为,自己是依约进行食品展销,并无占道经营行为,被告对原告进行处罚无事实根据,该执法行为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并且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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