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减免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09 13:28
人浏览

  行政处罚不同于刑事处罚,很多人就会担心被公权力机关处罚会留下案底,实际上行政处罚是不会有这种担心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行政处罚减免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处罚减免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如果您符合了上述的这些条件,就可以向相应的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减免行政处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行政处罚减免程序是怎样的

  二、实施行政处罚减免的机构要符合哪些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一般是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它能够独立行使职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主体。

  值得强调的一种情形是,行政机关所设的派出机构或者职能机构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也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行使职权、承担法律责任的内部行政机构就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如没有外部管理职能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决策咨询部门、内部协调机构等都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具有外部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虽然享有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但是,它并不必然地享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处罚权必须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授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不同的行政机关拥有不同的行政处罚权限,越权则无效。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它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处罚减免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行政处罚需要根据法定的标准来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