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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3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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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对人身自由、财产、经营权等进行限制和剥夺的多种方式,如行政拘留、暂扣营业执照、罚款等,当然这些处罚决定并非在发现问题的时候就会立刻下达,而是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之后才会下发并执行处罚决定。具体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有哪些?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有哪些

  一、发案与立案。

  1、发案案源一般有:

  ①上级部门交办;

  ②有关部门移交;

  ③群众举报;

  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

  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一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二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后一项是主观认识标准。而在立案时,并不要求必须查明涉嫌违法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财物状况以及情节、手段、结果如何等问题。凡经过初查,办案机构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就应当及时填制《立(销)案审批表》,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二、调查取证。

  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

  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接受其他工商机关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还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 3、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主要有:

  ①书证;

  ②物证;

  ③证人证言;

  ④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

  ⑤当事人陈述;

  ⑥鉴定结论;

  ⑦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必须经多方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领导指定的期间内调查完毕;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应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案件调查完毕,承办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好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审机构核审并报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

  三、案件核审。

  根据现行体制,案件核审工作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该法制机构应当对办案机构送审的所有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指定本机构具体承办人员依法进行书面核审。基层工商所(分局)设有法制员的,对该所(分局)以自己名义独立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进行核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了。这些程序的制定是为了能让执法人员更公正的对待案情,也让犯案者明白犯法的事实终归无法掩盖,在层层调查取证及充足的证据面前使其接受严厉处罚,在今后的经商和为人过程中务必遵纪守法,做个合法公民。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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