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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怎么送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2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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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公务员体制当中,公务员犯了错会受到行政处罚。受到行政处罚后会有一个行政处罚告知书,那么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如何送达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告知书怎么送达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怎么送达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⑤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行政处罚告知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案号:安监管案 字( )第( )号

  _____________:

  经查,你单位(个人)的以下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拟对你单位(个人)作出 ______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个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向__________进行陈述或者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要求组织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政的权利。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知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双联复写:第一联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拟被处罚单位(个人)。

  三、行政处罚原则

  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当然,一行为不再罚也不是一个恒定的法律原则,它有以下几个例外:

  (1)合并处罚。在法定并处的情况下,因可以并处的处罚种类极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时限上不一致,故并处的几种处罚可以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并可以采用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书。

  (2)一事多层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3)一事罚多人。几个违法行为人共同违法的,行政主体可以以不同处罚决定书,对各该违法行为人分别处罚。

  (4)一事多行为。某一个违法事件涵盖多个违法行为时,如果各该违行政处罚条列

  法行为性质不同,在法律上应构成不同处罚理由,行政主体可以以违法行为为单位分别作出处罚;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则构成法律上的连续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以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处罚。

  结合教育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民事刑事适用原则是指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申诉和赔偿原则

  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

  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单行条例中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告知书怎么送达的全部内容。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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