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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2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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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往往分为三阶段会前对于资料的准备和主持人的要求工作、当事人以及调查人员的举证环节,听证调查为听证会的会议重点内容等。更多关于行政听证会的一般程序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行政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

  (一)、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

  1、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有否到场?请表明身份;

  2、记录员:当事人(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否到场?请表明身份

  请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提交主持人查验。

  (二)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3、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

  (一)主持人:当事人因对一案之行政处罚告

  知不服,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今天在这里公开举行听证会。本听证会由本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由----担任记录员。

  (二)主持人:现在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1、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有哪些,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权利:

  (1)有要求或放弃听证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陈述、申辩和质证权利;

  (4)有核对听证笔录权利。

  2、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义务:

  (1)依法听证;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3)遵守听证纪律。

  听证调查阶段

  (一)各方简要陈述观点

  1、主持人:下面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2、主持人:下面由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

  (二)举证质证阶段1、主持人:

  (1)、下面请案件调查人员举证,举证时应当说明证据的来源、所要证明的对象,并简要宣读证据的内容。

  (2)请将案件调查人员出示的证据拿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辩认。

  2、主持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审查人员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辨驳、对有异议的证据,双方均可当场发问质疑,当场质证、辨论。

  

  二、什么是行政听证会

  行政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重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做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行政听证程序的目的在于弄清事实、发现真相,给予当事人就重要的事实表现意见的机会。其本质便是公民运用法定权利抵抗行政机关可能的不当行政行为,缩小公民这类“弱势群体”与行政机关之间地位不平等所造成的巨大反差。

  三、听证会主要内容有什么

  (1)听证主持人;

  (2)当事人制度;

  (3)听证范围;

  (4)证据制度;

  (5)案卷制度;

  (6)代理人制度;及具体行政听证程序,涵盖了行政立法、执法等各个领域。

  听证会可以帮助行政机关听取公民意见,并促进正确决策的做出。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行政听证会的一般程序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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