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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2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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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是要对一些调查人员进行举证流程举证的时候,是应该说明证据的来源以及对象,具体来说,我们该如何进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

  (一)各方简要陈述观点

  1、主持人:下面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2、主持人:下面由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

  (二)举证质证阶段1、主持人:

  (1)、下面请案件调查人员举证,举证时应当说明证据的来源、所要证明的对象,并简要宣读证据的内容。

  (2)请将案件调查人员出示的证据拿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辩认。

  2、主持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审查人员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辨驳、对有异议的证据,双方均可当场发问质疑,当场质证、辨论。

  

  二、行政处罚主体

  《行政处罚法》第三章对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规制,行政处罚主体包括三类:

  1、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属于这类;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所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3、机关依法委托的符合条件的组织,目前大多数工商机关没有将行政管理事务委托其他组织办理。

  对县级工商机关而言,其下设直属机构如公平交易分局、登记注册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或某某队、某某中心以及其内设机构,不具有上述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另外,代表工商行政处罚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公务人员,必须是合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公务员。

  三、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是怎么进行的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是先由行政机关在听证前七日通知当事人,然后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再由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依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最后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核对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行政处罚来说,他的听证会是需要通知当事人的,并且要符合相关法律依据以及事实的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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