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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一般罚款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5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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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是立国之本,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没有法律必然会天下大乱,行政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那么行政处罚一般罚款多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处罚一般罚款多少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比较特殊,可以当场处罚200元以下。

  二、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1、收集应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对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情况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行政处罚一般罚款多少"等相关法律知识。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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