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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诊所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6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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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所是我们比较常见的一种医疗机构,对于诊所来说,诊所他的一个门面往往是比较小的,里面的医生和护理人员也比较少,一般来说,他也只能够为我们治疗相应的一些感冒等基础的疾病,那么个人开诊所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个人开诊所的条件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个人开诊所的条件是什么

  1、由执业者本人提出申请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3、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4、设置科目必须与所学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5、非在职人员(指离退休、辞职人员)6、身体健康(有区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7、符合本市、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选址2-3公里范围内,无重复的医疗机构8、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手册》不同类别诊所的具体要求9、有合适的、符合条件的场所。

个人开诊所的条件是什么

  二、开个人诊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三、关于开诊所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条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个人开诊所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在开设诊所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应的资格证才能够开设诊所。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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