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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主体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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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国家的行政机关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在社会上可以实施相应的行政行为,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必须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才可以,否则是会构成行政行为主体不合法的,对于行政行为主体很多人都不了解,那么行政行为主体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行为主体是什么

  绝大多数情况下,行政行为主体本身就是行政主体(合而为一);只有在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社会组织行使一定行政职权时,行为主体与行政主体才不统一。

  行政主体以权力来源为标准,可分为:职权行政主体,即地域性行政主体,主要赋予行政机关;

  授权行政主体,即公务性行政主体,主要授予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行政行为主体合法的具体要求包括:

  1、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必须由行政主体作出,不是行政主体无权作出行政行为。确定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首先必须确定行为是否确实为行政主体所为,行为实施者是否代表行政主体或是根据行政主体的指派或委托实施相应行为的。

  2、行为在行政主体权限范围内

  法律、法规为每个行政主体规定了法定的权限。行政主体只能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否则,会构成行政行为主体不合法。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公民处以罚款,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外实施该行为,构成了该行为主体不合法。

  3、应通过一定会议作出的行政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讨论决定,并且相应会议有法定人数出席

  法律、法规规定了一些行政行为必须通过一定的会议讨论,然后经行政首长签署,才能对外发生法律效力,那么,该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通过会议讨论,而且相应会议必须有法定人数出席,才能视为相应行政主体的行为。否则,即为行政主体不合法。

  二、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

  三、行政行为确定力是什么意思

  行政行为确定力是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的法律效力。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所作的意思表示,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必须遵从。在未被撤销或。废除之前假定其是合法有效的行为。表现:

  (1)对公民的确定力。行政行为所包含的内容,未经有关机关通过法定程序的准许,公民不得更改。

  (2)对行政机关的确定力。

  行政行为内容一经确定,除非有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再任意变更其内容。行政行为内容依法变更限于下列情况:

  (1)在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的法定期间内,相对人可以向行为机关或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异议,要求审査和撤销。

  (2)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发现措施有违法或不当时,可以作出撤销或变更的决定。

  (3)人民法院经司法审查予以撤销或变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行政行为主体是什么等知识,由此可见,一般来说,行政行为主体本身就是行政主体,但是在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社会组织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时候,行为主体与行政主体就是不统一的,行政主体一般是以权力来源为标准划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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