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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缺陷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4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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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关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存在的缺陷,有个别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1)规章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定位不明确; (2)司法解释与行政诉讼法在规章的效力方面存在矛盾; (3)由现行法律适用制度所引起的司法实践与行政实践矛盾; (4)“以……为依据”、“参照”、“援引”、“引用”之间的界限不明。但我国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所存在的致命缺陷是,法官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仅仅是套用法律,没有法律创制权。我国具有成文法的传统,法官判决以制定法为基础,通常循规蹈矩,机械地适用法律,基本上没有能动性。由于法官缺乏法律创制权,判例不当然具有拘束力,导致我国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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