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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城区查违控违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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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市民在享受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优化的管理的同时,也感知了违法建设给城市带来的“脏”、“乱”、“差”、“吵”,为此,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给招商引资带来不利,是“两型”社会建设的盲点。

  违法建设,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破坏了城市规划,阻碍了城市建设,使市政工程和产业园区及各项建设无法入驻,不利于环境保护和“两型”社会建设,影响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制约了城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区域虽经多次联合整治,但反弹严重,不能彻底根治违法建设,究其原因,存在如下问题:

  1、部分村民受利益驱动,公然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划范围内突击建房,妄想通过种房子的方式来发家致富,以寻求政府的高额赔偿。

  2、部分村民与黑恶势力、街办个别干部、部分村官、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相勾结,明目张胆地大肆违建。

  3、官黑勾结,黑恶势力在背后作支撑,公然暴力抗法,抵制城管拆违。

  4、部分城管队员未廉洁自律,借控违时机,收取灰色收入,暗中支持违建。

  5、街办、城管选择性执法,未能以人为本、为民执法;未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未履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见“硬”的就怕、见“软”的就欺;吃、拿、卡、要;行政不作为和滥用职权;采取不法手段维护本部门不正当利益;执法不公带来很多乱象,导致违法建设愈演愈烈。

  6、部分村官贱卖土地资源,非法组屋建房,只收钱不管事,涉嫌渎职和非法侵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组作为基层民主自治组织,是没有行政许可权的,更没有行政收费的权利,需引起各级政府高度警惕和重视。政府拆违做的是正面工作,村官徇私枉法干的是负面工作,政府怎样提高执行力呢?

  7、规划局擅自发放临时规划建设许可证,扰乱了规划环境,在群众中影响极坏。

  8、规划局、城管局、街办、城管执法大队、市控违办、公安局未履行通报联席制度。

  9、权责不明确、分工不合理、决策不科学、执行不顺畅、保障没有力。

  根据《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鄂州市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街办是拆违的责任主体、城管大队是执法主体,公安提供法律保障,这一制度未完全落实,工作上互相推诿,权力与责任没有挂钩、权力与利益没有脱钩,导致行政执行力十分低下。

  10、拆违过程中缺乏公安部门提供的法律保障,导致行政强制拆违步履维艰,暴力抗法十分猖狂,违建风愈演愈烈。

  建议:

  1、必须明确控违办、城管局、规划局、街办、城管大队、村组、社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权责要明确、分工要合理、决策要科学、执行要顺畅、保障要有力、监督要有效、形成合力。

  2、必须落实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制度,市政府对于在拆违过程中查控不力的党员、干部纳入绩效考评,一票否决,依法问责。

  3、依法组建鄂州城管警察特勤大队,保证城市管理和执法的顺利实施,保障和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

  4、规范城管执法程序,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履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形成拆违的高压态势,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原则。

  5、限制村官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6、规范“12319”城建城管投诉热线正常运作,及时受理、调查、处置违建案件。

  7、明确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稳定城管队伍,不断提高执行力。

  8、满足辖区民众规划建设的需要,支持村组、社区划出片区,统一规划组屋,由村组、社区集中向市规划局报批,履行行政许可手续,有序建设、和谐建设、文明建设、安全建设,节约土地资源,加强土地集约管理,符合城乡规划总体要求,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作贡献。

  9、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控违管理格局,打造一支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保障有力的城管控违队伍。

  10、重拳打击违建中的暴力抗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简介】

  邱雪兵,湖北省鄂州市城市管理局民盟鄂州市委四支部委员。

邱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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