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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0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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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人们的一些行为可能会被行政机关错误的处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对于这种处罚肯定是不服的,如果想要争辩的话,是可以向作出行政复议的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那么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自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办法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向谁提出

  对县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申请人对公安浦东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上海市公安局或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申请复议。例如,申请人对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可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三、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行政复议范围内的事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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