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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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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为了减轻行政相对人的负担,行政相对人在法律规定必须行政复议前置的行政案件当中,必须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仍不符的,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复议前置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复议前置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前置(也叫复议前置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前置什么意思

  二、行政复议前置的有几种情形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

  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复议前置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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