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3 10:07
人浏览

  一、申请人的权利

  (一)复议管辖的选择权。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

  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

  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二)复议申请形式的选择权。申请人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申请复议内容的选择权。申请人既可以单独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

  议,也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四)行政赔偿请求权。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

  求;

  (五)撤回复议申请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

  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六)查阅材料权。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

  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二、申请人的义务

  (一)如实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在行政复议期间执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需要申请人协助调查取证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

  合;

  (四)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