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维权在现在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大部分商家的商标都存在被抄袭翻用的现象。商标的维权不仅关系到商家的利益,更关系到消费者消费的切身利益。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步骤吧。
一、商标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 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商标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
《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商标行政复议特征
商标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
1、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为前提。
2、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被申请人。
3、以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为复议机构。
4、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复议审查内容。
5、以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为结果。
6、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10月9日又作了修订,为商标行政复议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商标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步骤的全部内容。商标是一个商家的门面,也是他们自己的脸面,那些侵犯商标权的人希望你们能及时认识到错误并加以改正。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