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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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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对行政机关做出了一些行政处罚不服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例如行政机关的拘留的处罚的不合理的时候,那么行政复议范围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具体内容吧。

  一、行政复议范围是怎样的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范围是怎样的

  二、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但是法律规定的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复议范围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警告处罚、限制人身自由、山川土地的确认等这些都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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