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申请撤回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08:22
人浏览

  大家都知道,如果我们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决定不服的,以及遇到行政行为侵犯了我们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有些人在申请了行政复议之后又有点后悔,想要撤回申请,这时候是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的,那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申请撤回条件

  1、只有申请人才有权撤回复议申请

  作为被申清人的行政机关、其他除法定代理人和经申请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以外的复议参加人,都无权申请撤回复议申请。

  2、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必须出于自愿

  要求撤回复议申请,这是申请人处分其复议请求权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而不是出于某种压力或者顾虑,任何人(尤其是被申请人)不得强迫或者动员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

  3、撤回复议申请必须在复议决定作出以前

  这是撤回复议申请的时间要求,即必须在复议已经开始而复议决定尚未作出这一期间内;复议尚未开始或者复议已经结束,都不存在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问题。

  4、撤回复议申请必须说明理由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要说明理由。这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保证被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申请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但是,处分这项权利的行为,又直接影响复议活动的进行,甚至会影响他人或者公共利益,也会使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放任自流而得不到纠正。因此,撤回申请也不能随便,要说明理由;能否撤回,则最终要由复议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审查决定。如果同意撤回复议请求,则应记录在案,以便有据可查。

行政复议申请撤回条件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应出具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公安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后还能行政诉讼吗

  除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1、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案件。

  2、纳税争议案件。

  3、审计争议案件。

  4、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5、经营者集中案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撤回条件等知识,由此可见,对于行政复议的申请,只有申请人才有权撤回,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必须在复议决定作出以前并且出于自愿,当事人在撤回复议申请的时候,还必须要说明理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