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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是否可以调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2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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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多多少少都要跟行政机关打交道,比如说个体商户要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注册商标要到商标局进行申请等等,如果对行政机关给出的行政决定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需要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那行政复议案件是否可以调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案件是否可以调解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

  (1)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

  (3)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

  (4)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三、行政复议作出答复期限的规定

  依据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5日内会答复你不予受理,7日内会答复你已经转送,一般问题,从正式受理开始计60日内答复复议决定,若遇到特殊情况,至多90日内可以得到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 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 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行政复议案件是否可以调解”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对行政复议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不过是要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来进行调解,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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