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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拆除通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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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社会发展的非常快,很多地方都面临征地拆迁,在拆迁之前,相关单位需要和被拆迁人进行协商,对于拆迁补偿等事宜商议好之后,双方就需要签订拆迁协议,有些人在收到拆除通知的时候,认为拆除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要申请行政复议,那么收到拆除通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收到拆除通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可以在知道征地拆迁行为之日60日内向受理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但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收到拆除通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二、行政复议决定何时生效

  一般行政复议书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后,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法律规定复议为终局决定的,行政复议书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复议案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就全案的具体问题做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三、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

  行政仲裁、行政复议都属于我国司法的主要内容,也是公民求助或诉讼的重要法律途径。

  1、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2、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收到拆除通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等知识,由此可见,如果我们在收到拆除通知的时候对此有意见的,可以在收到通知的60日内向受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法律另有规定除外,需要申请延长的,一般延长不超过30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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