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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出台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实施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29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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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近日,青岛市环保局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青岛市行政 执法证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并发布了《青岛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共有十四条,对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发放、使 用和管理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该《办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不得涂改或者转借他人,行政执法证件遗失或损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法制工作机构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按照规定程序和有关机构进行申请补发。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持证人员调离和退休时,各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要求其将行政执法证件上缴到原发证单位或部门,原发证单位或部门要签收盖章,否则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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