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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为“行政程序”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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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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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方大丰龙巨澜)从10月1日起,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正式生效。据介绍,该《规定》的出台,将彻底打破行政权力凭借一纸“红头文件”天马行空的现状。

  “红头文件”即规范性文件,是公共管理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一个基本手段和方法,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也是政府权威的象征。


但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红头文件”却存在着杂、乱、多、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有的“红头文件”甚至成了部门争权、乱收费、搞地方保护主义的依据。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认为,由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于今年4月通过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可谓解决存在于“红头文件”之中一系列乱象的制度化途径和治本之策。首先,《规定》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所有政府“红头文件”必须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第一次规定了统一政府信息发布的平台,且规定没有公布的信息不得作为政府管理的依据。

  针对一些地区曾出现的“红头文件”过多、过滥和违法滥设权力的问题,《规定》明确规定了“红头文件”的有效期:规范性文件为5年,“暂行”、“试行”的为2年,有效期满文件自动失效。

  此外,《规定》还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当情形的,可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建议,由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组织研究、审查,凡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超越法定权限等不适当的“红头文件”,将被依法责成修改、废止,或由人大常委会直接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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