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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面子”毁财伤人 最终换来十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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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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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内蒙古频道10月19日电(宋景军 王浩)人们常说:“死要面子活受罪”,这是一个非常通俗的道理,可往往有些人心里明白这个道理却还是因为“面子”上的事惹来麻烦。近日,在内蒙古林西县就发生了一起为了挽回“面子”而毁财伤人的案件,兰某因而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08年10月13日15时许
,林西县公安局林西镇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称:在林西镇东街一饭店有人闹事。经民警们调查得知,10月13日中午,林西镇居民兰某等三人在饭店用餐后欲离开时,兰某称其上衣落在了饭店二楼,并让服务员上楼为其取衣服,服务员上楼后未发现兰某的上衣,可兰某却称其衣服就是落在了饭店,并向饭店索要。此时服务员以为兰某吃饭想赖帐,便随口说了一句:“吃得起饭就吃,吃不起别讹”。兰某听后非常生气,并当场与服务员发生了争吵,随后被一起吃饭的朋友拉走。兰某被拉走后,越想越觉得在饭店丢了“面子”。于是便借着酒劲返回饭店,为了挽回自己的面子而将饭店的玻璃砸碎,当饭店的员工出面制止时,兰某又出手将制止他的饭店员工打伤。

目前,兰某因殴打他人和故意损毁财物被林西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完)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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