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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行为 优化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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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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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行政问责的暂行规定》学习班开班

  11月20日上午,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行政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学习班在宜春开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肖伏芝参加学习。

  市纪委审理室副主任刘璇对大家学习《暂行规定》进行了辅导。她着重阐述了制定实施《暂行规定》的背景和意义,解读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分析了实施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关系等。刘璇还结合市内外的一些案例对《暂行规定》的具体条款进行宣讲,使大家进一步加深了对《暂行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明确了实施《暂行规定》的意义,增强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对问责范围、责任划分、问责方式和适用等内容有了基本的把握。大家认为,制定和实施《暂行规定》非常必要和及时,有利于解决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党政领导干部行政行为,优化我市发展环境。

  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行政问责的暂行规定》于2009年10月16日起实施。《暂行规定》共分总则、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及适用、问责的程序、附则五章。《暂行规定》适用于各县(市、区)、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和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的党政班子成员;对土地和工程建设项目负有主管、监管职责的市本级行政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的领导成员;上述所列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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