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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可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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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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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重庆市消防条例(草案)》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委托,实施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行政处罚。

  华龙网讯 昨日,《重庆市消防条例(草案)》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委托,实施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行政处罚。

  由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在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且多为消防救援战斗部队,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很少,难以承担广大社会面上的消防监督检查,而公安派出所覆盖了全市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本来就有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能,《条例》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委托,实施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行政处罚。

  同时,公安派出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较轻的消防违法行为处以警告、5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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