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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部行政地方性法规出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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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广州市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行政法规——《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提出了要限制公权力,规范依法行政工作。条例主要内容包括的责任分工、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决策等。 

    即日起至11月12日,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全国首部全面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公务员考试要增加法律知识比重;公众对政府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要听证;重大行政决策不得因行政首长或者部门负责人的更换而停止执行或者暂缓执行……即日 起至11月12日,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全国首部全面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100条,分为九章。主要内容包括依法行政的责任分工、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决策等。《条例》要求,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 性文件,应当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公开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情况。

  “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准则确立为‘不得越权’和‘公众参与’两条。”广州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称。

   《条例》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的决策程序。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将 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依据;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未经专家论证的决策方案,不得提交审议,不得决定实施。而且,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有重大社会影 响的等4种情形都应当举行听证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必须上“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20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决策结果。《条例》还对政府部门提升法律修养做了专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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