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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信息录入错误,造成一男子“被判10年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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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没有违法犯罪却莫名其妙地被绑着“被判10年有期徒刑罪犯”的身份度过漫长的9年,据公安局调查,王某的身份证信息系录入错误,所以显示“被判10年刑”,那么为什么9年过去了,王某还没有去公安局反映改正过来?是否要追究民警失职的责任?王某又可以得到哪些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为您介绍。

  一、王某的错误信息为什么没有及时改正?

  对于王某为什么没有及时改正过来的说法,双方各抒己见。警方称,王某并没有向相关的部门反映问题,导致录入信息错误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王某反驳道,9年里,他每次到公安局,连门都进不去,就被值班人员推到法院或者检察院协调处理。并表示此次能进入公安榆阳分局反映情况,是因为该事件被媒体报道。

  随后,公安局安排案审人员展开调查,并从法院调阅侦查卷、审理卷、判决书发现,侦查卷上实际作案人员身份证号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中信息不一致,系将王某身份信息错误录入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公安局将情况逐级申报至公安厅,并在一周内将错误信息予以更正。

  二、纪检部门是否启动追责程序,是否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民警责任

  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三条明确提出:“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那么,针对公安局是否启动追责程序,是否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民警责任?事发后,纪检部门介入调查,由于事件发生在十几年前,现在没法说清楚,责任也没法认定。


  三、王某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公安局登记信息错误的行为,王某可以就该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局撤销错误登记,并且要求赔偿。

  四、公安局和失职民警赔偿责任

  由于行政主体通常是组织,其行政行为必须通过行政人来实施,在追究法律责任时,有必要正确划分行政主体与行政人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先由行政主体对外承担,再由行政主体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内部责任追究。法律依据是:

  1、《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2、《国家赔偿法》第1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公安局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民警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民警,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王某无缘无故地“被判10年刑”,9年来录入身份证信息一直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公安机关应该就“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完善执法程序,为人民服务。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如果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前来咨询。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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