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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8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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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现在的我国的行政赔偿是当事人在受到行政侵权的时候可以进行索要的一种赔偿类型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行政赔偿的范围是哪些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

  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及其赔偿方式: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赔偿方式: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方式: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二、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的当事人包括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1、赔偿请求人,这是指有权要求赔偿的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主体。被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委托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

  三、行政赔偿赔偿方式

  1、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方式。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五种:

  (1)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其赔偿方式为支付赔偿金。

  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

  这类行为有四种: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返还财产;第二,恢复原状;第三,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的全部内容。行政赔偿的范围还是十分之大的,所以在遇见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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