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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法院收费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2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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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赔偿案件是行政案件中性质较为特殊的一种类型案件,简单来讲可以概括为没罪关了就要赔,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获得行政赔偿。那么行政赔偿法院收费标准?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赔偿法院收费标准

行政赔偿法院收费标准

  行政赔偿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分为三种情况:

  (1)受害的公民本人。受害的公民本人是行政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当然可以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2)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行使赔偿请求权受继承顺序的限制,前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行使请求权的,后一顺序的人就不能逾越行使请求权。关于继承顺序,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是指上述继承人之外与死亡的公民具有抚养或者被抚养关系的亲属。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这里所说的亲属不仅包括自然血亲,而且包括姻亲,还包括拟制亲属。

  (3)受害公民为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

  2、法人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法人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有两种情况:

  第一,受害的法人。即其合法权益遭受行政侵权行为直接侵害的法人。

  第二,受害的法人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赔偿请求人。

  三、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行政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国库开支。

  2、法定赔偿范围,即法律规定应当赔偿的情形才进行赔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不予赔偿的情况不赔偿。

  3、构成行政赔偿责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损害事实的存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了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这三个要件中,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均不构成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替国家具体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的机关。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过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行政赔偿法院收费标准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行政赔偿案件依法属于诉讼法院不收取诉讼费的案件。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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