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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2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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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是现在的一种处罚方式,但是很多的时候大家都是不了解这个赔偿的方式的,行政赔偿也是一种赔偿呢,这方面可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呢,所以行政赔偿的方式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行政赔偿的方式

  1、支付赔偿金。

  这是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在多数情况下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支付赔偿金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种:(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在此情况下,支付赔偿金成为一种恰当可行的方式。(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生命权或健康权受损害的,应当依据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的金钱赔偿。损害的程度可分为一般伤害、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对于财产损害,一般均可采用金钱赔偿的方式进行。但如果用其他方式赔偿更加便捷、适当的,则采用其他方式。

  2、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物归还给合法占有人以回复到权利人合法占有状态的一种赔偿责任承担形式。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是一种比较简便易行的赔偿方式,而且由于它是将原财产完好无缺地归还原占有人,所以这种赔偿方式较容易被接受。返还财产包括返还金钱及返还财物两种具体状态。返还金钱包括返还对受害人科处的罚款;返还对受害人非法收取的保证金、担保金及其他款项;返还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非法征收和摊派的费用等。返还财物包括返还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返还没收的财物及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的财物等。

  3、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指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合法权益的损失由国家加以恢复,使其回归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的一种赔偿方式。这种赔偿形式主要适用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损坏但能够予以修复的或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财产遭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应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适用金钱赔偿。

  4、其他赔偿方式。

  其他赔偿方式主要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三种赔偿方式在适用时应注意的是:第一,这三种方式均需在赔偿义务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时方可使用,如违法拘留、非法拘禁等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第二,这三种方式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与其他赔偿方式一并适用;第三,这三种方式的适用应在一定的影响范围内进行,既不能随意缩小,也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其标准应是损害影响范围和补救范围基本一致。

行政赔偿的方式

  二、行政赔偿包括哪些范围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行政主体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执行行政职务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中“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与地方行政机关(如地方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则既包括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受上述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职务违法

  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它是行政赔偿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

  (三)损害后果

  确立行政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因此,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损害仅指物质损害与直接损害,而不含精神损害与间接损害。

  (四)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联接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与前提。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系,则行为人就无义务对损害后果负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行政赔偿的方式相关介绍,行政赔偿的方式还是比较多的,在涉及到赔偿的时候,都是需要全额的偿还的,对于这方面的赔偿都是需要好好的去了解一下的,这样以后遇到这方面的情况就知道怎么处理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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