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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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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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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有明确的被告;(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 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内日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3 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理是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应当在 7 日内立案受理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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