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3 21:32
人浏览

  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的情形分别有哪些?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第三人有理由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等。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公民死亡无遗产无承受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无承受人;执行标的灭失;行政决定被撤销等。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二、终结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责任编辑:小明)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