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9 05:51
人浏览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那么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有哪些?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法规未明确赋予行政强制措施权的,行政机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越自身权限。

  2、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在《行政强制法》颁布施行前,一些地方或部门将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给其他社会组织或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有的地方或部门甚至雇用临时人员执法,执法随意性很大,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法制的权威。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确立了禁止委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原则。

  3、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是指把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由该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4、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人员,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和权威。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落实与否。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相关法条链接

  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责任编辑:小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