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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7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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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行政机关,有不同的职权,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者制止正在发送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行为人的人身自由,或是冻结财产等等,还有一些其他措施,那么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诉性

  只有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才具有可诉性,如果是抽象的的行政行为是不能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说行政处罚具体到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时,这些行政强制措施才能进行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4)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主要有以下两类,介绍如下:

  1、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节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

  2、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是由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措施,如果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但是注意只有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才具有可诉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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