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有很多种,针对不同的犯罪行为,法院也会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执行,在行政法规中,如果执行人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话,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么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是怎样的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
(1)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
(2)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3)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对财物的各种处置。
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
3、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迫切危害,非进入住宅等场所不能救护或不能制止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即时进入。但即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二、行政强制执行申请费用
我国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
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也体现了这一规则。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很简单,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行政机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其强制执行申请的时间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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